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6-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2026-01-06 16:27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16:27 |
| 发布文号: | 宁征预告字〔2026〕第1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保障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征收广货街镇元潭村、北沟村,金川镇兴隆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元潭村、北沟村,金川镇兴隆村,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805.24亩,详见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具体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主体:宁陕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五、征收责任实施单位:广货街镇人民政府、金川镇人民政府。
六、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单独选址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第二类建设活动,因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为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调查工作专班,组建了联合调查组,于2025年10月前完成了相关调查和复核工作。对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镇政府申请复核。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及土地承包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抵押关系;
(四)抢栽、抢种苗林、农作物等。
十、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户须提供合法有效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件,方可办理权属登记;凡属已被征收过的土地和房屋不再进行登记和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被征收范围内的相对人对本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