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671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63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6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3752
  • 宁陕县财政局

    8103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5196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575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81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3189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754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481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905
  • 县应急管理局

    1593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6-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6-01-06 16:27 成文日期: 2026-01-06 16:27
发布文号: 宁征预告字〔2026〕第1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保障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征收广货街镇元潭村、北沟村,金川镇兴隆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元潭村、北沟村,金川镇兴隆村,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805.24亩,详见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具体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主体:宁陕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五、征收责任实施单位:广货街镇人民政府、金川镇人民政府。

六、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单独选址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第二类建设活动,因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为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调查工作专班,组建了联合调查组,于2025年10月前完成了相关调查和复核工作。对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镇政府申请复核。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及土地承包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抵押关系;

(四)抢栽、抢种苗林、农作物等。

十、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户须提供合法有效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件,方可办理权属登记;凡属已被征收过的土地和房屋不再进行登记和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被征收范围内的相对人对本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宁陕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