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1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宁政办发〔2021〕8号)将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需重新修订印发。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意见必须实名反馈,具体路径为:(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72836233@qq.com邮箱;(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2号,邮编711600);(三)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意见可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附件: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6年3月6日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
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级包干建设项目各《建设包干协议》《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部关于宁陕县移民安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陕移监发(2019)6号)以及《安康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安水移发(2020)12号)相关规定,结合宁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引汉济渭工程县级包干建设项目是指:由陕西省引汉济渭公司通过包干协议、会议纪要、批复、函件等形式明确由宁陕县政府包干建设的移民安置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包括:移民安置类的10条村道、豹子墩桥、许家城安置点、筒车湾油房坪安置点、筒大路内边坡防护、梅子集镇内边坡防护、库区电力通讯专项迁改等工程,专项工程类的四麻路硬化、凉水井安置点等工程。
第三条按“包投资、包任务、包责任”原则,上述包干项目在完成设计批复的建设任务后,资金缺口由县级平衡解决,结余资金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县级包干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或环境保障工作,具体用于:
1.弥补县级包干项目资金缺口。
2.为满足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移民安置需要必须进行的规划外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复建。
3.扶持水库移民生产安置产业发展,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水库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4.为改善因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导致的集镇或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必须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复建。
5.为维护库区以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稳定,合理处置重大信访矛盾产生的补偿补助。
6.其他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遗留问题。
第五条对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结余资金用途的事项或项目,由承担水库移民安置、环境保障的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报送资金申请,县库区移民工作站提出初核意见,由县政府以文件审签、专题会议纪要等形式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实施。
第六条项目立项、设计审批、招标采购、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资金支付、审计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遵照工程建设基本规范执行,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全程监管。
第七条结余资金使用的支付审批、报账流程等,遵照《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政办发(2010)105号)执行。对以下情况,县库区移民工作站不予报账: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二)不符合移民安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超出项目规划使用范围的;
(五)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第八条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应切实加强对结余资金使用指导,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进行重点检查审计和监督,确保移民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移民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期限,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安置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据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