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通过对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种从事旅游接待的农家庭院或农家场所的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566 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家乐
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3.2 农家乐经营户
农家乐经营户是指利用农居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个体农户。
4 质量等级划分
4.1 质量等级
农家乐等级采用星级划分方式。设立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
4.2 质量等级符号
质量等级符号由各市(区)确定。
5 等级划分基本条件
5.1 一星级
5.1.1 经营场地
5.1.1.1 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
5.1.1.2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好。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1.1.3 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处理。
5.1.2 接待设施
5.1.2.1 厨房布局、流程基本合理,通风好。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1.2.2 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
5.1.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5.1.2.4 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1.2.5 有2间以上客房。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5.1.2.6 至少有1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有防滑标志。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5.1.2.7 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5.1.2.8 能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等综合服务。
5.1.3 安全管理
5.1.3.1 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1.3.2 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1.3.3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5.1.3.4 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1.3.5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1.3.6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5.1.4 环境保护
5.1.4.1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5.1.4.2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基本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5.1.4.3 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5.1.4.4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1.4.5 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
5.1.5 服务质量
5.1.5.1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1.5.2 制定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
5.1.5.3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
5.1.5.4 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5.1.5.5 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5.1.5.6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
5.1.6 特色项目
5.1.6.1 有一定适宜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
5.1.6.2 提供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2 二星级
5.2.1 经营场地
5.2.1.1 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较好。
5.2.1.2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较好,布局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较好,主体建筑具有一定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2.1.3 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处理。
5.2.2 接待设施
5.2.2.1 厨房布局、流程较合理,通风良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2.2.2 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较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5.2.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3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5.2.2.4 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2.2.5 有6间以上客房。客房布局合理,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较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5.2.2.6 至少有1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6小时供应热水。
5.2.2.7 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5.2.2.8 能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等综合服务。
5.2.3 安全管理
5.2.3.1 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5.2.3.2 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5.2.3.3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3.4 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2.3.5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5.2.3.6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5.2.4 环境保护
5.2.4.1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5.2.4.2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5.2.4.3 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5.2.4.4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2.4.5 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2.5 服务质量
5.2.5.1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2.5.2 制定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
5.2.5.3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
5.2.5.4 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5.2.5.5 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5.2.5.6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
5.2.6 特色项目
5.2.6.1 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5.2.6.2 提供赏花、摘水果、垂钓、种小菜等农事参与体验活动。
5.3 三星级
5.3.1 经营场地
5.3.1.1 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5.3.1.2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良好,主体建筑具有相当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5.3.1.3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