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公    告

作者:宁陕县城乡建设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14 00:00 【打印本页】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推动县城建设,改变县城面貌,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优秀旅游县城、省级园林县城,促进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按照宁陕县城街景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对县城老城改造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县城老城改造范围:关口上街头(新城路口)起向南至关口下街头(关铁路口),西侧延伸至河堤东街,此范围内的全部住户自住房屋改造、扩建(不含房屋开发),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目前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20.00元/平方米;
  
    2、建筑节能墙改基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6.00元/平方米;
  
    3、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按建设工程概算计算,为工程造价的3.55%(2008年度测算确定的单价为:砖混结构550.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700.00元/平方米).
  
    三、执行优惠标准:
  
    1、免收建筑节能墙改基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实际征收10.00元/平方米,另外收取10.00元/平方米的规划保证金。
  
    四、享受优惠政策条件:
  
    1、为了确保县城街景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在房屋建设竣工,经我局规划验收合格以后,凭验收合格证退还10.00元/平方米的保证金;
  
    2、从施工安全和街道环境各方面考虑,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到2008年底,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老城改造的工程项目,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上限执行。

                特此公告。
               
                   宁陕县城乡建设局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