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批表》(一式四份);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9、信用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小额贷款?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相关基础证明材料;(以上由申请人自己完成)
2、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申请人个人诚信状况及有无治安处罚等情况依托社区进行核查,并在《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书》中明确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向区(县)劳动保障局推荐;
3、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经营项目可靠程度进行实地考察,全面审核,并认定是否微利项目,签署意见后送市小额信贷办公室;
4、小额信贷办公室会同经办银行进行项目审核、审批,并明确是否同意担保及贷款的意见;
5、通知本人签订担保协议,办理贷款手续。
四、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有哪些?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得人员申请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与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新一轮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之二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凡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办集体企业、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失业人员
二、《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发放?
(一)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当了解其本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并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证明,其本人是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由其所在企业出具;其本人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其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既没有享受低保又未实现再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由所在地基层劳动保障所核实,直接办理。 (二)中央和省级管理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本人下岗或失业状况证明;
(四)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或《城镇失业人员证》原件、复印件。
四、“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零就业家庭”由本人到社区申报,并由社区公示无异后,报县(区)劳动就业机构进行认定,每半年复核认定1次。经过县(区)劳动就业机构认定后的“零就业家庭”可按失业人员申领程序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规定,“零就业家庭”成员属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以外的人员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新一轮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之三
一、“零就业家庭”的界定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本县城镇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下统称“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
1、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
2、家庭成员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下列情况不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从事个体经营、外出务工和非全日制工作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3、家庭成员中虽无人从事具体职业,但有合法资本等收入的;
4、家庭成员中除享受养老保险以外的成员,或在读、或服兵役、或无劳动能力的;
5、其他有合法收入(救济性收入除外)的家庭。
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程序和管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具体程序是: 1、由家庭成员中持有失业或下岗证明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手册和下岗失业的有效证明,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证》。 (2)家庭中进入劳动年龄段的其他成员未就业的凭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凭证。
三、 “零就业家庭”的主要优惠政策
1、各企、事业单位每吸纳一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给予其工资30%的补贴和相应的社保补贴。
2、 “零就业家庭”人员中有“4050”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按规定凭社保收据可给予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
3、“零就业家庭”中夫妻双失业,且缺乏技能,又抚养子女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培训班学习,免收培训费用。培训后,尽量推荐其就业。 4、“零就业家庭”中夫妻双失业,有就业能力和要求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5、“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有自谋职业愿望,但缺少资金,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6、对已就业的家庭成员,凡是符合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条件的,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使其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