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法院“四个确保”强化财产保全工作

作者:杨英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31 00:00 【打印本页】

  近一年,由于西汉高速路建设接近尾声,宁陕法院财产保全案件日益增多,从去年至今,共受理该类案件150件,为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程序,强化财产保全工作管理,确保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准确、及时进行,依据有关法律、上级法院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宁陕法院在总结日常保全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四个确保”制度,强化财产保全工作。

  一是确保财产保全的规范性。严格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一查申请是否符合管辖的规定;二查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三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四查是否存在可能使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五查申请人有无担保。对符合要求的由立案部门及时立案,并由分管院长审批,建立健全保全存档制度,避免双方当事人日后对保全标的物的争议。

  二是确保财产保全的及时、快捷性。按要求专门成立了财产保全小组,严格遵守保全限期实施制度,做到在当事人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实施保全,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严格实行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做到程序到位,裁定做出后统一交由执行庭进行保全的执行。

  三是确保财产保全的保密性。为避免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保全小组成员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严明纪律,绝不将保全措施的真实意图随意透露他人,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后迅速执行,使被申请人无法隐匿、转移财产,确保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确保财产保全的廉洁性。在开展财产保全时,坚决做到 “四不”,即不自行收取保全申请费和担保金,不使用当事人的手机、车辆等物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不与当事人协同外出保全,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