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关于加强西汉高速公路宁陕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09 00:00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西汉高速公路宁陕段的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防止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戏耍,人力车、自行车禁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随意停放,扰乱车辆通行秩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禁人为破坏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上高速公路;严禁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逗留、戏耍、拍照、横穿公路。

    二、严禁人力车、自行车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三、严禁拆除、破坏高速公路路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严禁机动车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五、严禁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六、严禁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七、严禁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八、严禁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九、严禁在高速路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严禁两轮、三轮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
 
    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违反一、二条规定的,罚款50元。违反第三条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破坏交通设施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惩处。违反四至九条规定的违者处以200元罚款。拒绝、阻碍高速公路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辱骂执勤民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特此通告


                                          宁陕县公安局                          
               二○○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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