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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省府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4-11-28 00:00 【打印本页】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今冬明春在全省重点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等高危行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在煤矿安全整治上,一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矿井进行检查和督察,凡“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以及超通风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二是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三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的监察力度。重点监察瓦斯治理、安全投入、企业内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要抓好大中型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严究超员、超载和超限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要依法予以拆解。

    所有大型购物、娱乐场所,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以及在营业和有人住宿期间被封堵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剧毒化学品及储存设施、高危化学物质瓶罐充装设施、运输车辆及罐体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停业整顿。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非法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冬春季节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严格控制操作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防止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带药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各级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生产屡教不改的个体业主,要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相关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发动管道企业及管道沿线的广大群众,深入开展输油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全线安全防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