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伊始,宁陕县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政策,夯实责任,严把教育收费关,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为确保“一费制”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组织收费督察员进驻全县中小学,负责所辖区域收费监督检查。各中小学均成立了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在收费处值班,负责收费政策咨询。并将收费政策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三统一、八不准”的收费规定。“一证”即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一卡”即“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登记卡”,各学校必须对学生的所有收费,都要认真规范地填入卡内,以发挥该卡的双向监督作用。“三统一”即统一收费票据。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报名收费票据,统一在县财政局领购。收费统一由财务人员或兼职财务人员集中组织收取。所收取的费用按规定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八不准”即不准无票据收费;不准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搭车收费;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中小学不准收取自习费及补课费;不准名为家长委员会实为学校教师操作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不准滥订乱购教辅资料和强行向学生订购推销学具;农村中小学不准统一制作销售校服;不准在开学或学期中途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经审定使用的教辅资料和选用教材一律由新华书店设点销售,让学生自主购买。学生保险不得“一刀切”,强制学生投保。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救助贫困学生募捐活动,确保贫困学生按时入学。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校签订收费管理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不管涉及到谁,除如数清退违规的收入外,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