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本应精神高度集中,司机薛某却边驾驶边接打手机,致使自己驾驶的车辆撞在路边停放的一辆货车上,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2006年6月1日下午16时左右,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该县城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处理。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经过调查得知,司机薛某驾驶一辆标志小轿车前往安康办事途径该地,由于在驾驶车辆的同时接打手机,致使精力分散,自己驾驶的小轿车撞在了路边停放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自己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法律规定,该起事故属单方事故,司机薛某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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