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县司法局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黄鑫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6-16 00:00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宁陕县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宁陕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将逐步摆脱过去的道义色彩,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轨道,为弱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机制。县法律援助机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并监督管理,在本县城行政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对象所指的是: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的形式有: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民、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宁陕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还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法律援助对象、人员和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援助的其他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宁陕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制定,为解决我县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