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是党和国家扶持贫困群众,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资金,具有特指性、专一性;但在部分乡镇存在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资金被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报帐兑现不及时,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慢等问题。因此,宁陕县确定在全县范围内执行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直通车”管理制度。
“直通车”管理制度是指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财政局直接拨付兑现到项目建设单位或农户。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依照“专户管理、报帐支付、封闭运行”的要求,实行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一是实行县级报帐制。每年初,县扶贫办根据省市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年中,县扶贫办、财政局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村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预拔一定的启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年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村按照报帐制的要求,填写扶贫资金报帐单,所支出的票据由乡镇主要领导、项目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村公章报送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专户直接兑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户。二是建立扶贫资金台帐,实行财政专项分户核算。对所涉及的项目资金分项建立专帐;对扶贫重点村项目资金以项目村为单位分户核算,每年度与项目村对帐,验收时向群众公布;对扶贫移民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扶贫、财政等部门采取集中时间、地点、人员,采取现场公开办公的办法直接将资金兑现到移民户手中。三是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发放制度。项目建设大宗物资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供货单位直接送货到项目实施单位,与扶贫办、财政局结算。并将扶贫办、财政局使用统一的“扶贫物资调拨单”,“物资到村到户发放登记表册”、“项目建设合同书”作为报帐附件,所有的物资发放做到票、帐、表一致。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正、公开规范,各乡镇应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墙)及告示等形式,对所有扶贫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对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要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项目真正成为雨露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