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均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其中:卫生医技人员27名,财会人员3名。公开选聘人员被录取后,县上将根据各基层卫生院具体缺岗情况,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凡受卫生专业院校正规教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加入人才库和县卫生主管局报到备案,未予分配安置的医疗卫生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卫生院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学历,财会专业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
2.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院校毕业中专以上学历;
(2)2006年底以前通过考试进入县人才库的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此条限制);
(3)2006年底以前在卫生主管局报到备案的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财会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财会专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2006年底进入县人才库的财会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考试内容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卫生医技专业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文化基础及县情知识;报考财会专业考试科目为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文化基础及县情知识。笔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思维应变能力、工作经历和礼仪等。面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前30名的人员进行体检。
四、体检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录取原则顺延补录。
五、录取和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在每个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新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对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工作表现好、符合聘任条件者,由县卫生局和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接收和转移手续,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并实行人事代理。对考试成绩合格、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录取原则顺延补录,录满为止。
六、报名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2007年1月12日至2007年1月17日(截至17日下午6时前,愈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卫生局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职业卫校须持省级统考证、中专水平证)及人事代理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用;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本简章根据宁陕实际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宁陕县卫生局 6822721
监督电话:宁陕县监察局 6822027
宁陕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682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