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宁陕县筒车湾旅游公司(筒车湾汶水河漂流)
宁陕县山水娱乐公司(广货街秦岭峡谷漂流)
二、协办单位
中共宁陕县委宣传部 宁陕县旅游局 宁陕县文化广电局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卫生局
宁陕县公安局 宁陕县交通局 宁陕县水利局
宁陕县安监局 宁陕县司法局 宁陕县气象局
中国人寿保险宁陕分公司 宁陕县筒车湾镇政府 宁陕县广货街镇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08年6月2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
四、竞赛地点
宁陕县广货街镇(宁陕县山水娱乐公司“秦岭峡谷漂流”);
宁陕县筒车湾镇( 宁陕县筒车湾旅游公司“筒车湾汶水河漂流”)。
五、参赛范围
漂流运动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
六、 奖项设置
本次漂流大赛设周赛、月赛和总决赛,分别产生周冠军、周亚军、周季军,月冠军、月亚军、月季军,总冠军、总亚军、总季军。
七、奖金设置
总冠军50000元、总亚军20000元、总季军10000元;
月冠军1000元、月亚军800元、月季军500元;
周冠军500元、周亚军200元、周季军100元。
八、 报名办法
比赛前通过电话、网络或实地等方式均可报名,以现场持有效证件核实登记为准,每只艇只报2名运动员(男女不限)采用自驾漂流。
九、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在18岁至50岁之间;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不适宜激烈运动的疾病,同时参赛者必须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
3、参加周赛、月赛的运动员在购买漂流门票后即取得参赛资格,方可参加竞赛(门票中含有人身意外保险);取得周赛前三名者,才有资格参加月赛和总决赛;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免购门票,由主办方统一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竞赛办法:
1、比赛为两人一艇,按照主办方指定的河道(长约3--5千米)分艇计时竞漂;
2、参赛各队按报名顺序进行编号比赛,不再进行抽签;
3、比赛漂流线路内运动员不得故意撞击或拉扯其他队员和艇;
4、运动员落水或翻艇,应在原位置重新上艇参赛;
5、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不能借助除桨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或外力;当艇受阻不能前行时,必须由工作人员负责疏通;两只或多只艇纠缠受阻,艇位靠前的应先行疏通放行;
6、运动员应遵守规则,听从指挥,服从裁决,不得互相辱骂、斗殴。违反上述规定,由大赛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7、大赛开始后,由两竞赛地点漂流企业(筒车湾镇、广货街镇)分别举行周赛和月赛;总决赛由宁陕县旅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8、每周周日举行周赛,如遇天气影响不能比赛,顺延至下周内任意时间补办;每月底最后一天举行月赛,雨天顺延;2008年8月31日进行总决赛,雨天顺延;
9、周赛和月赛产生的前三名选手参加总决赛角逐,由于考虑到两漂流地点水流、环境不同等因素,总决赛采取两轮角逐的办法产生最终的冠军、亚军和季军,即决赛成绩由两地竞赛成绩之和构成,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10、总决赛结果由宁陕县公证处公证。
十一、奖励办法
1、完成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以艇为单位计算),如成绩相同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2、周赛、月赛、总决赛分别录取前三名;
3、周赛、月赛前三名分别授予获奖证书一本,同时发给相应名次的奖金;
4、总决赛前三名分别授予奖杯一只,同时发给相应名次的奖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各参赛队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主办方免费提供起点至终点的交通车;
2、比赛所需的橡皮艇、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由主办方统一提供;
3、主办方在赛道沿岸安排有救生员负责安全;
4、各参赛队员如需主办方协助安排食宿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便于统筹安排;
5、自驾车的队员可参照附后的旅游线路图(附后)。
十三、联系方式
宁陕县筒车湾旅游公司(汶水河漂流) 电话:0915-6961666
联系人:牛智军 手机:15891458588、13891573853
宁陕县山水娱乐公司(广货街秦岭峡谷漂流) 电话:029-88191000、0915-6914708
联系人:张立梅 手机:15991953166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宁陕县筒车湾旅游公司
宁陕县山水娱乐公司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