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合作医疗通告

作者:县合疗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8-10 00:00 【打印本页】

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朋友:

    为了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参合农民能享受到质优,价廉,便捷,规范的医疗服务,保护参合农民的利益,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合疗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8月1日起,您就诊时必须在下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请您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选择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24小时内电话告之县合疗办,在外地打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县合疗办(0915-6826382)。

    四、就诊时请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合疗证等相关手续。

    五、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一级(乡镇)定点医疗:江口中心卫生院、四亩地中心卫生院、龙王中心卫生院、皇冠中心卫生院、筒车湾中心卫生院、金川卫生院、汤坪卫生院、梅子卫生院、旬阳坝卫生院、太山庙卫生院。

    2.二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宁陕县人民医院、县计划生育宣技站(住院分娩单项)。

    3.三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安康市精神病研究所、安康市残联博爱医院(精神病专项)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长安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报销“直通车”制度。请参合患者就诊时尽量选择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他们会为您提供优质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有利于对基金的监管和患者医药费用的控制。

    5.其他定点医机构疗: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西安高新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疾病专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1医院(血液透析专项)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疾病专项)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普外及心内科专项)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脑病专项)
 陕西省博爱医院(眼科、小儿麻痹矫治、康复专项)
 陕西省传染病院(传染病专项)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结核病专项)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外科专项)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妇科专项)
 安康市中心医院

    在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要您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凭住院相关手续到县合疗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特   此  通   告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