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城区恢复重建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的通知

作者:中共宁陕县纪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08-26 00:00 【打印本页】

确保城区恢复重建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去年“8.29”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灾害致使县城及汤坪、龙王等乡镇严重受灾,经过全县人民近半年的共同努力,夺取了抢险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生产秩序也已基本恢复正常。经过全县上下的积极努力,已相继争取一批恢复重建项目,尤其是城区的自来水厂重建、小学迁建、地质灾害治理、防洪河堤修复等重点工程即将全面动工。为了确保我县城区恢复重建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努力夺取恢复重建的新胜利,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恢复重建步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恢复重建、加快发展是县委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我县今年的两大工作重点,而城区的恢复重建又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区恢复重建的每一个项目,既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既是政府及各部门的分内职责,也是每个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县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个工程都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二、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主动为重点工程排忧解难
              
    城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实施是建设绿色经济小康县的一场关键战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摒弃衙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革除官僚作风,主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可能给予帮助解决。并注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投身于重点项目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的服务于城区恢复重建这个工作重点,涉及到个人、部门、单位等局部利益受到影响时,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凡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事项中,要尽可能减化办事程序、坚决杜绝因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利用职权在审批、立项、执法、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吃、拿、卡、要,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的违纪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从快、从重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三、明确职责,通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城区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部分项目要在汛前完成。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早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原则下,要特事特办,一路绿灯,确保各个工程项目健康快速推进。对于工作消极、不负责任、人为延误工程影响进度,或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制造事端、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城区恢复重建的各个重点项目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今后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要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绝对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把每个工程都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舒心工程、放心工程。一是恢复重建的所有项目,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都要实行全程阳光工程,增强工作透明度,招投标要严格按照程序科学运作,强化监督,邀请群众代表和社会监督员参与,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二是受聘的社会监督员和财务总监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扎实工作。其所在单位要从时间上、人员上予以支持和保障。三是各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系统、本部门的违纪违规问题,全力以赴的配合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凡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不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造成工作失误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暗箱操作的,擅自转包、发包、肢解工程影响工程质量、抬高工程造价的,不配合、不服从社会监督员和财务总监监督而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的,将严格按照党政纪及有关规定从重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察局
           
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