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县委办 政府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12-08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办字〔2004〕81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办字〔200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李建国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11月5日,市政府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县上召开了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常抓不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

    从现在起到200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范围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了相关措施,是否坚持了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例会;县委、县政府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情况及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进展情况等。大检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县上六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行业检查。

    (一)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副县长周永鑫挂帅,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配合。检查要深入现场,对持有有效证件的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其专项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必要的安全器材是否配置合适,是否按作业设计开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生产;对无证开采、明停暗采、无作业设计的小矿小厂,必须依法关闭,必要时采取炸洞封井的工程措施;对非法开采的矿山,停产整顿的矿山,公安部门不得批供民爆物品,电力部门不得供应电力。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副县长张海庆挂帅,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业局、交通局配合。按照“三加强,五整顿”的要求,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客运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等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出恶劣气候情况下的道路管制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实行交通管制,强制车辆疏导分流。要严格落实公路巡逻方案,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要全警动员,除保证机关工作外,其余全部上路检查。对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的路面行驶、客车超员、长途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行为一律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最高限处罚,同时要采取强制停车休息、劝返、卸客等措施,违规行为不消除,不予放行。

    农业局要督促农机部门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切实落实《县政府办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乡镇派出所要按照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主动搞好协作,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严禁农用车非法载客,严禁无牌无照车辆、报废车辆上路,确保安全。

    交通局要督促运输管理部门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较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责令立即停业停运。要采取措施,将从县城出发的所有运营客车都集中到二级客运站,严格出站前的检查、登记,严查“三危”货物上车。同时,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抓好除雪、防滑工作,加设标志牌,阴坡、长坡、陡坡要备足防滑沙,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县政法委书记刘彬智挂帅,县公安局负责,县支路办配合。要对民用爆破物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炸药库、储存库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要严把审批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审批,已审批的要迅速清收。要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特别要加大对出库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和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管审查,坚决堵塞漏洞,防止丢失或被盗。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储存仓库和各零售网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车站、宾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副县长刘云挂帅,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广电局配合。重点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无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凡检查出存在隐患的公共营业场所,必须强制停业整改,并由消防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县委副书记郭珉挂帅,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配合。一要检查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二要检查用于盛装、运输、储藏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容器设备、设施的技术质量状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施。凡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设施设备方面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以前检查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并追究法人的责任。县工商局要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对非法经营户,发现一处,查处一户,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

    (六)中小学安全检查。由副县长马霞挂帅,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城建局、卫生局配合。重点检查中小学的校舍、设施、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以及学校内部食堂、小卖部的卫生安全。要加大对学生用火、用电、交通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各检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档案,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三、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着手制定下发我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通知,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加紧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情况,并进入数据库,进行监测、实施评估和实施有效治理。遵照省上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行业归口普查的原则进行,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务必在2004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制定并完善本地区或本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救援队伍和咨询人员,每年要组织1到2次的实战演练。

    四、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04〕26号),要坚决依法查处,照章办事,绝不姑息迁就。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并实行“关口前移”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一年内凡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而未关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评优资格。

    近期县委、县政府将组成安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力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务必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务必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真正从思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要亲自过问,督促部门抓好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