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
坚决清退违规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的通知》(陕办发[2005]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市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分流各类违规进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纠正和杜绝进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及中、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方面的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清退违规进入人员,确保公务员队伍质量。
二、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范围和对象
(一)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在公务员岗位上而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按以下政策处理:
1、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1993年10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在册在编财政供养且现在在册在编财政供养应予过渡而未过渡以及分配或调入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考试科目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拟制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对考试成绩合格且考核合格的,填写《机关工作者审批表》或《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经初任培训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办理机关工作者或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对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区别情况予以分流安置。
2、对1997年7月1日(省政府第43号令颁布实施)至2001年1月31日(各级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行全省统一招考前)期间分配的统招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调入的现在册在编财政供养的干部(不包括乡镇机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文化程度和学历的具体要求是:省、市两级机关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县区机关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省统一考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依成绩高低,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对考核、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被录用者予以清退。
(二)现在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岗位的下列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以借调等形式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
3、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未被录用的人员;
4、2001年2月1日后未经全省统一考试违规进入的人员;
5、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开展摸底调查公务员身份确认和清理清退违规进人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3]77号)规定,身份不能确认为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
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由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县区分级组织实施,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政策、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省政府第43号令)等中、省、市颁布下发的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确定清退分流范围和对象。对97年以后未经市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而自行决定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应上报市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对符合过渡、录用考试条件的人员,分类登记造册,掌握涉及人员结构、思想素质及思想状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时间:2005年6月11日—8月31日)。各县区符合参加过渡、录用考试条件的人员在县区人事部门报名,先由编制部门确认在编、财政部门确认已由财政供养,再由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按管理归口分别进行身份甄别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市人事局报名,经市编办确认在编、市财政局确认已由财政供养后,再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身份甄别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6月11日—20日。各县区应于6月21日前将参加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和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人员名册经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签字后报市人事局。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人员名册经市编制、财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照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核。市上过渡考试定于7月中旬,全省录用考试在8月底前进行。
第三阶段:录用、确定清退分流人员(时间:2005年9月1日—9月20日)。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依成绩高低,确定拟过渡和拟录用人员,填报相应审批表,经初任培训后,办理过渡、录用审批手续。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和未被录用人员,以及上述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坚决予以清退的人员列为清退分流对象。
第四阶段:组织清退分流(时间:2005年9月21日—12月15日)。各县区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法规和有关文件为依据,制定周密细致的清退分流人员工作方案,妥善安置清退分流人员,限期完成清退分流工作。清退分流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制定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措施,巩固清退分流成果。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清退工作总结。
四、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主要途径和相关政策
凡属清退分流对象,必须坚决清退分流。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政策,又要讲究方法、妥善安置。清退分流工作以部门、系统分流安置为主。主要途径和配套政策是:
(一)、坚决清退借调人员。以借调等形式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律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稳妥安置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1、调整到事业单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分流到事业单位。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执法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外,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限制安置分流人员,财政酌情增补分流人员工资。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评聘同等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免试,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2、提前退休。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②工作年限满30年的。
3、提前离岗。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20年或连续工龄满25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提前离岗。
提前离岗人员,离岗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生活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2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5%;离岗期间不再享受浮动工资及岗位性津、补贴。
提前离岗人员,年度考核时凡没有违法违纪的按“称职”或“合格”对待,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不占机关编制,到达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4、辞去公职。对辞去公职的人员按原经费供给渠道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为:工龄不满10年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原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原两个半月的基本工资;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原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对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辞去公职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编制部门根据单位清退人数,酌情核减单位编制。
5、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未清退或拒绝安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组织、人事部门将其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同级人事代理机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退分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进口关,坚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清退分流工作列入下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领导。全市清退分流违规进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各县区也要明确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执行政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坚决清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