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陕县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06-20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宁陕县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搞好县城管理,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将《宁陕县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六月九日               

宁陕县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4〕8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县城标准地名标志的重要意义

    县城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牌及居民住宅小区、楼(单元)、门(户)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标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是实现地名标准化,促进城市地名管理尽快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县城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不仅能方便县城居民生活,有利于进一步搞好县城管理,而且对健全县城功能,推进城市化进程,塑造现代城镇新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了按时完成县城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陕县县城标准地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  军    县政府办主任
            刘邦建    县民政局长
    成  员:沈兰军    县公安局长
            姜晓清    县城建局长
            胡家顺    县财政局长
            张继成    县工商局长
            谢克艾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刘邦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县民政局负责国家标准化地名的推广使用和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居民地名称及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县城建局负责搞好城区街路巷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门(楼)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的安排,负责解决地名标牌设置有关经费问题;县工商局负责办理地名广告审批登记手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负责地名标牌制作质量监督。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至2005年9月结束。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由城建和公安部门拟定县城规划区内路、街道、巷及门(楼)的名称,由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审核后发布使用;二是由城建和公安部门按照发布的标准地名,根据实际情况绘制街(路)、巷、门(楼)牌标志设置示意图,按照《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及预算,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三是由县财政局按照批准预算解决经费;四是地名设标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初验,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五、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地名设标任务

    城市标准地名标志是公益性生活服务设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流活动有着重要的导向和服务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千方百计落实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