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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救灾工作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6-30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宁陕县救灾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陕县救灾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宁陕县救灾工作预案

    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根据我县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实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的方针,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全面部署,重建家园,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工负责原则。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的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自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任务。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帮扶的原则。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依据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按不同渠道或项目分步实施。三是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的原则。既要抓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又要妥善安排灾民的衣食住医;既要救助灾民的基本生活,又要切实帮助灾民恢复生产;既要搞好灾区恢复重建,又要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三、自然灾害的种类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病虫等灾害。根据自然的轻重程度,一般划分为:

    (一)中、小自然灾害。一般为造成以下后果,在一、两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
    1.洪涝、冰雹:倒塌房屋在100间以下;被困人口在50人以下;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1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口在100人以下;农作物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下。
    2.干旱:连续干旱50天,降水少于常年,但不超过常年的5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但减少量不超过常年的15%;因灾造成1万人以下人口、1万头(只)以下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4.0-4.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3人以下。

    (二)大规模自然灾害。一般为造成以下后果,在全县一半左右的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
    1.洪涝、冰雹灾害:成灾人口在3万人以下,因灾死亡人口在20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下;被困人口在500人以下;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口在500人以下;农作物成灾面积在4万亩以下。
    2.干旱:连续干旱5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万以下人口、2万头(只)以下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5.0-5.9级地震,死亡10人以下。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10人以下。

    (三)特大自然灾害。指造成以下后果,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
    1.洪涝、冰雹灾害:成灾人口在3万人以上;因灾死亡人口在20人以上;倒塌房屋在1000间以上;被困人口在500人以上;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口在1000人以上。
    2.干旱:连续干旱50天以上,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3万以上人口、3万头(只)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超过30人。
    4.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参照洪涝、冰雹灾害条件划分。

四、县政府在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我县由于受特殊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突发性、人力不可抗拒的山地灾害,随时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有效地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按照报灾时限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分别报告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县民政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受灾地点、受灾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县政府将根据灾害类型紧急启动救灾预案,进行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根据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迅速组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及时组织调遣救灾力量(武警、驻军、公安、民工)、交通工具(农用车、摩托车、汽车、皮筏、缆绳)和通讯工具(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做好后勤保障及物资供给,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包括粮食、衣被、食油、食盐、帐篷及彩条布等生活必需品,确保在24小时内救助到位,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组织非灾区、轻灾区对重灾区进行必要的援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五)民政部门要迅速派驻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水利、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要迅速派驻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对口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六)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请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支援。

五、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我县的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县上成立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灾情发生后,县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救灾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民政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粮食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电信局、农行、信用联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和救灾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及灾害救助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上传下达,做好全县救灾协调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参谋和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灾情的调查、报告和灾民救助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的灾情测报,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受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救济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抢险救灾思想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台: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气象局负责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水利局负责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为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县地震台负责对地震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县经贸局、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县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公司、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给,管好各类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物资的储备和供给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