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充分发扬民主,体察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促进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县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00五年继续实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信访接待日的人员: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各住会副主任、县政府各县长。
二、信访接待日的时间:从二00五年五月起,每月10日、25日为县级领导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接待地点设在县信访局接待室。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
三、信访接待日的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研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 阅批重要信访信件;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在当地有影响的信访案件和问题;对信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四、信访接待日的实施办法:每月10日、25日为领导接访日。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事关社会“热点、难点”等重要信件;召集相关部门处置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其它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属于其他领导同志分管的事项,由接访领导先行接访处置后,由信访局转有关分管领导办理,也可商分管领导共同接访。承办单位承办领导接访日阅批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后,应专文向交办领导及转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处理材料专卷装订由承办机关存档。如原定领导外出开会、下乡,则由下一顺序县级领导接访。如遇节假日,依次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县信访局要提前两天通知接访领导,搞好衔接工作。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窗口部门和公、检、法、各单位接本通知后也要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明确接待领导、任务和时间,报县信访局备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接待来信来访时,要注意把领导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与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为群众办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信访稳定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完善领导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年终将执行本通知情况报县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宁陕县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
宁陕县信访领导小组
二00五年4月13日
宁陕县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
接待时间:8:00 — 11:00
2005年
5月10日 5月25日 6月10日 6月27日 7月11日 7月25日 8月10日
8月25日 9月12日 9月26日 10月10日 10月25日 11月10日 11月25日
12月12日 12月26日
2006年
1月10日 1月25日 2月10日 2月27日 3月10日 3月27日 4月10日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