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康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招聘的范围
市县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市直单位空缺的四级以下、县区五级以下职员岗位。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党政群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
2、实行人事代理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3、进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库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4、军队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45周岁。
6、报考市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县区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工勤岗位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职业技术教育或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可免笔试
1、党政群机关和直属机关符合人员流动方向,自愿到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
2、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县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高级专家子女顶招和在职职工因公死亡当年顶招的子女。
4、用于解决夫妻分居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
四、公开招聘的时间定于每年的七月和十二月,市县区每年至少要公开招聘一次。自发出招聘公告到签定聘用合同,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市人事局建立符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的笔试、面试题库。公开招聘考试一般应在题库随机抽题。
六、面试的考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并通过随机聘用的方式确定。
七、县区招聘时,体检医院可放宽到二级乙等。
八、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鉴证,由同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接收和转移手续,实行人事代理。
九、管理权限
1、市人事局
①、会同市委组织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②、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管理范围核定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区以下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
③、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题库;
④、具体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资格审查、笔试命题和考务工作。参与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
⑤、聘用合同鉴证,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
⑥、免试人员的资格认定。
2、县区人事局:
①、会同组织部综合管理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上报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
②、具体组织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③、聘用合同鉴证、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
3、市直主管部门:
①、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
②、组织招聘报名,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③、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发布招聘公告;
④、参与人事部门组织的笔试命题和考务工作;
⑤、组织面试。
4、用人单位:
①、制定并上报招聘方案;
②、进行资格审查;
③、会同主管部门进行面试;
④、组织体检和考核;
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十、严肃招聘纪律
1、全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用。从发文之日起,除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外,事业单位停止调入或直接安置的方式进人,凡自行其是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整个招聘工作除试题外,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3、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此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人员调配(流动)文件规定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安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招聘单位:
本单位编制数 本单位实有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 员工勤人员
拟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时间
招聘单位意见(盖章)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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