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8-19 00:00

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陕西。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有效和全程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的政府行政管理事务都要全面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众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遵循利民便民和持续深入原则,力戒程序繁杂、形式繁琐,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严格遵循政务公开与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原则,将政务公开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寓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管理自觉坚持的行政方式。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是:要通过对行政管理内容、环节和结果的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公开形式的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更加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翔实、形式规范、程序严密、制度健全,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县(区)、乡(镇)级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规范其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要加强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公开的基础上,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行业系统政务公开的规划和指导。

    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各自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扎实推进,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要围绕行政主体的基本职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级要公开执行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收费,以及计划生育,征收(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发放使用,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情况。市、县(区)级要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教育收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置,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情况。省级要公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等情况。

    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凡是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形式都要充分加以运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规范政府公报、社会公示等形式,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社会公示,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要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增加政府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等形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要整合和规范政务大厅,积极推行“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等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效果。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交费、办证,进一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探索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适应政务公开的发展要求。

    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有政务公开的项目应全部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对省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政务信息,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应无偿刊载或播出。

    建立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政务公开应通过行政机关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有效途径进行。主动公开必须经过审核、公开、建档等基本程序,并与行政管理总体运行程序有机结合;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成为行政管理运行程序的基本环节。

    三、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既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各有关方面要协调一致地抓好落实。

    深入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途径,引导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把认真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人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的教育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考核,法律、法规教育的总体计划之中,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公开的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规定,对公开的事项条分缕析,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情况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发布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披露重大问题的核查和回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特邀监督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政务公开执行机关要加强自身的检查和考评。监察机关要把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察力度。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和措施保障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切实发挥其对政务公开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要自觉履行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能,“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整体合力。

    要稳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公开形式、程序、公开时限、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办法等。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尽快将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和制度,分类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和制度,也应尽快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政务公开的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需按程序申报批准,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要建立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任务区分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工作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意见》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的整体情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引进、开发相应的系统和软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平台,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