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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粮食局 宁陕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06年退耕还林粮食兑现办法的通告
全县各退耕户: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退耕还林粮食兑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02号)和《关于拨付2002年第四轮、2003年第一、二轮退耕还林粮食通知》(安财建字[2005]68号)文件要求,为了全力做好兑现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稳定退耕户群众生活,现将具体兑现办法通告如下:
—、按文件通知精神,本次钱粮同时兑现,在保证退耕户基本口粮的前提下,钱粮各半,农户可自主选择,原粮和成品粮等值兑换,兑付比例为玉米50%,成品粮50%,分别为2002年、2003年每亩300市斤,所有退耕户凭卡兑现。
二、 为了充分尊重退耕户意愿,方便于农户,对交通不便,无加工条件的乡镇,根据县物价部门测算(附价格表),按照等值兑换的原则,原粮可兑成品粮, 100市斤原粮可兑换标一大米、精品特一粉、标面条55斤,对数量较大的农户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可代为储存,对没有粮点的乡镇可定时定点送粮到乡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于领取一定生活用粮,退耕面积较大,又无成品粮保管条件的农户,可兑现现金,每市斤0.70元。
四、本次粮食兑现过程中,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保质保量的为广大退耕户提供服务。兑现中农户要当面验证粮食数量、品种、质量,如发现与此通告粮食兑现比例质量不符等违纪现象,可进行投诉。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
宁陕县监察局 6822027 宁陕县财政局 6822669
宁陕县粮食局 6822791 宁陕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682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