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4-25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五一”旅游黄金周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五一”旅游黄金周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我县境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形势不容乐观。3月22日,县政府召开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紧密联系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到位,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改

    1.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客运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农用车载人、客货混装、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乡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宾馆、酒楼、电影院、娱乐场所、网吧、超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措施落实及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3.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关闭及停业整改矿山是否关停、是否整改,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采方案开采,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4.民爆物品安全:重点检查各类民爆物品库的值班情况、领用清退、运输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危化品安全:重点检查储存库的值班情况、各销售点的安全管理情况;
    6.中小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学生乘车、用火、用电及食品卫生安全;
    7.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8.高速路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场内机动车辆、民爆物品、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作

    1.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和交通局、农机中心、派出所配合;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大队牵头,县文化广电局、旅游局配合;
    4.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5.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由县公安局负责;
    6.危化品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大队、气象局配合;
    7.中小学校安全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城建局、各乡镇配合;
    8.建筑施工和液化气站安全生产检查由县城建局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9.高速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由县支路办牵头,安监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严格责任,注重实效

    检查时间为2006年4月15至6月20日。各牵头单位务于6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1.检查采取不打招呼到现场实地检查(包括查阅资料)的方式;
    2.检查要坚持程序,当场作好检查记录,必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3.对检查出的隐患、存在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发现问题不属于参与检查单位权限范围的,应及时书面转告法定权限单位。
    4.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县督查督办室组织人员对重点领域、重点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走过场、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隐患整改及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