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于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利剑一号”打击“黑车”等违法违规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黑车”的危害性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站在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这次行动并参与到行动中。如果对“黑车”现象重视不够,任其蔓延发展,它将影响行业稳定,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破坏良好的经营环境,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偷漏国家税费,使国家蒙受损失。若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势必会影响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形成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一要组织精兵强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成效;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整治“黑车”等违法违规营运顽疾的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以无“T”字牌号面包车、出租汽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客、货车辆、客货两用车及伪造营运牌、证的车辆;
(二)严肃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下线、报废仍继续营运的客运车辆;
(三)查处未办理经营许可的旅游车辆;
(四)重点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五)查处乱停、乱放、兜圈绕行的站外经营车辆及长线短运、短线长运、串线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七)整顿客运站(场)的经营行为,查处“黑站”及接纳经营手续不齐的客运车辆进站营运的客运站(场)。
三、实施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对“黑车”的危害性有比较理性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同时,开展举报有奖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和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合法经营者等积极举报,凡举报属实并被查处的,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宣传,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法,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黑车”的基本情况。要对本辖区客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商品交易市场周边地区及旅游景点等“黑车”经营活动的区域进行重点调查,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前期调查取证,确定“黑车”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线路,取得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为实施全面整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抽调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执法队伍,专门从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前期摸底情况,在客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商品交易市场周边地区及旅游景点等“黑车”经营活动的区域,全力查处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要根据“黑车”的活动规律,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和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暴力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拒不配合的当事人要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县各地组织开展“利剑一号”专项整治行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对开展“利剑一号”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根据“黑车”的经营人员、经营方式及活动规律,探索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建立和完善整治“黑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为激励先进,推动“利剑一号”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知难而上、依法行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新成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陈安平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李百胜、县交通局局长柯小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祖恒、县交通局副局长方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大军、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志刚、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张军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方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志刚、张军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巡查、监管、执法组织工作。抽调县监察局谢立新、雷蕾,公安局晏荣登、闵世德,交警大队张凤琴、魏文年,运管所张军、陈康宁组成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各协调执法用车一辆,各执法队员务必于3月19日在县运管所报到,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集中在县运管所上班,徐志刚、张军同志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建立县监察、交通、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抽调人员在集中整治阶段不得请假,要经常保持联络和沟通,及时通报情况,视情况随时采取相应行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精心组织,联合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监察、交通(运管)、公安(治安、交警)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共同完成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对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按照各自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凡查扣的“黑车”不接受处理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报废条件的,应予以销毁。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每次行动时,要严密封锁消息,防止事前走漏风声,避免造成执法损失和执法效率不高等情况的发生。另外,还可通过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征求他们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黑车”的有关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局面,加大对“黑车”等违法、违规营运的打击力度,使其无处躲藏,达到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的目的。
(三)依法监督,文明执法。各参与“利剑一号”行动的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同时,要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礼貌对待当事人,做到以理服人、依法治运。对在“利剑一号”行动中查扣的“黑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禁放“人情车”,罚“人情款”。如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有违纪行为发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达到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都满意的结果,县政府要求所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完成任务,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新形象。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