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2-25 00:00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字〔2007〕3号)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执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执行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我县资产清查于2007年2月26日-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宁陕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件:宁陕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宁陕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字〔2007〕3号)的精神,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2月26日-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按照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单位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首先实施自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原则上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四)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结果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批复;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字〔2007〕3号)的有关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26-3月25日)。

    1.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法规、文件及熟悉资产清查软件操作。
    2.研究和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文件。
    3.进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布置及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25日-4月30日)。

    1.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这次清查有关政策和现行财务制度,逐项进行清查登记,认真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清查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2007年4月25日前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相关统计表格报送财政部门。
    2.组织抽查。由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汇总阶段(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31日)。

    1.财政部门依据全县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将所有资产相关数据录入到“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并确保审核无误,在2007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2.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制定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