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对讲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1-02 00:00 【打印本页】

    各设台单位:

    为规范我县电台站设置,严肃频率使用纪律,根据陕无办安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对讲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基站、150MHZ、450MHZ频段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核查内容
 
    1.是否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乱占频率、擅自增大发射功率、交纳频率占用费、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等。
 
    2.设备型号、生产厂、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及其它技术参数等(见核查表2)。
 
    三、方法步骤
 
    这次核查工作采取各单位普遍自查为主,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整个工作从2007年5月初开始,2007年9月底结束。
 
    1.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设台单位要对所属台站、频率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核对台站资料。查有无违犯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私设电台,擅自使用频率行为;查有无擅自更改技术指标、加大发射功率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纠正,限期改正。自查工作结束后,台站(含对讲机)资料数据报县政府办公室(见附表1),销售单位按附表2要求填报。
 
    2.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县上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县设台单位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到人机见面。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违规违纪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这次核查工作是规范无线电管理,强化无线电法规意识、整顿通信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台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的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1.无线电频率、台站、对讲机核查是我县今年无线电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核查。
 
    2.凡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和设备,在自查阶段中如实填报的,按正常设台补办对待;逾期不报或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新增无线电设备,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电台执照》时效过期的,申请换发新的《电台执照》;参数符合信部无〔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公众对讲机,只进行登记即可。
 
    4.核查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办联系,联系电话:6822035。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