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退耕农户:
根据宁政办发[2008]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和安市财建(2007)104号文件《关于拨付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为了全力做好兑现工作,接受广大退耕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退耕户粮钱补助按时足额保质保量供应到位,现将2007年粮钱兑现办法通告如下:
一、本次重点兑付1999年第八轮,2002年第六轮、2003年第四轮、2004年第三轮,2005年第二轮。每亩300斤原粮,现钱为210元(1999年每亩200斤,现金140元),原粮按0.7元/斤折价。原粮可兑换成品粮每100斤(原粮)可兑换大米46斤,精粉、面条52斤。对一次性领粮数量较大的农户,县粮食部门代为储存。对没有粮点的乡镇可定时定点送粮到乡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钱粮同时兑现。鉴于我县退耕面积逐年加大,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在确保退耕户全年基本口粮有保障的前提下,采取钱、粮配套兑现。钱、粮折算比例由物价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按照等值互换、企业微利经营的原则测算(附价格表),测算数据要在各发放点张贴公布向群众作好解释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搞好规范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宣传的力度,将政策标准原原本本宣传到每一个退耕农户。
在此次兑现过程中如出现粮食数量及质量问题,或没有严格执行兑现标准的,可进行投诉。
特此通告。
投诉电话:宁陕县监察局 6822027
宁陕县粮食局 6822791
宁 陕 县 监 察 局
宁 陕 县 财 政 局
宁 陕 县 粮 食 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