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7-15 00:0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县通信行业,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企业(下称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2)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总指挥: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要领导
 成员: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局、交通局、卫生局、交警队、消防大队、质监局、药监局、有关乡(镇)政府等分管领导。
 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制订本行业通信安全应急预案;
 (2)接受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组织县境内通信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通信事故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督促通信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下达应急指令;
 (6)协调其他通信单位关系,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7)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8)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9)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10)负责通信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
 2.2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分别成立应急通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等。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安排落实通信事故预防日常工作;及时了解通信线路、网络运行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通信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抢险组职责:负责通信硬件设施和各种通信线路抢修工作;负责各类通信设备、测试仪表、抢修工具的统一管理及调度使用;在通信保障期间,组织各成员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运行设备巡检,防止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抢修物资的供应,抢修车辆的供给,安全防范物资保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及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驻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研究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研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县应急办公室分析核实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影响多乡镇或全县,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重大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II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2)预警发布
 市、县政府通信保障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级、II级预警信息;县政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III级、IV级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突发事件造成与宁陕县相邻的多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中、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中、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本县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II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市政府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本县按时完成应急响应任务。
 III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政府。
 IV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III级、IV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上报和处理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III级、IV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政府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县政府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上级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V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加强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②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③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④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⑤在组织执行任务时,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
 (7)新闻发布
 发生通讯事故后,驻宁基础电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
 (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驻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保障措施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