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全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作者:县委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0-21 00:00 【打印本页】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全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电子政务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县委、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将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传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覆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实现公文网上传输。
 
    二、传送种类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所有普发性文件,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文件,除涉密级文件外,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送。
 
    三、传送方式
 
    县委、县政府下发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公文全部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接收。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彩色打印机接收打印带红头和印章的电子公文,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打印单色文件进行处理,并逐步配备彩色打印机向打印红头和印章文件过渡。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公文签收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宁陕县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电子公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每个工作日内,至少两次上网查收电子公文,确保文件及时接收。急件要根据发文单位要求即时接收。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在发送急件公文时,将同时加发手机短信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接收电子公文后应随即在系统界面上点击“签收”按钮,表示己经签收了电子公文。
   
    发送单位应当在发送后24小时内对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接收单位应当对发送单位、公文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能正常接收的,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宁办字〔2008〕75号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并填报相关表册。
  
    (二)电子印章制作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印章(最多4枚,其中包括行政印章、党组织印章)完整清晰的盖在A4复印纸上,于培训时交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电子印章。
  
    (三)培训阶段: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各部门派专人在县委多功能会议室接受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操作培训及公文格式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开始试运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运行期间公文传送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公文为辅”的原则发送至各单位。
   
    (五)实施阶段:从2008年12月1日起,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非涉密公文通过电子公文传送至各单位,不再印发非涉密纸质公文。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单位报送的非涉密性纸质公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公文传输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涉密文件仍以纸质公文形式实现交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正常运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从组织、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完成设备添购、人员安排等工作。
  
    (二)加强对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陕县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宁办发〔2008〕43号)规定,制定本单位电子公文的审核、发送、接收、安全保密等制度,确保电子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建立电子公文收发工作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电子公文接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紧急、重要公文要及时办理,不得在传输环节延误公文处理时限。对不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造成工作延误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维护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如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6895054)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