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简报第9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00:00

城关镇全面落实创卫工作任务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城关镇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卫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采取系列措施狠抓落实,创卫工作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镇、村(社区)创卫领导小组和镇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爱卫办。爱卫办主任由一名副镇长兼任,配备了三名办公人员。

    二是创卫任务落实。将创卫基础性工作,农村和社区及单位常规工作,学校和社区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工作,农产品市场建设、建成区自来水普及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明确了工作要求、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制定了《创卫、爱卫、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三是创卫制度建立。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创卫目标的实现,该镇纪委明确了干部管理制度。对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干部廉洁自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制定并印发了《创卫工作制度》,主要有创卫工作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奖惩制度。

    四是干部发动充分。为了使全镇干部群众得到充分发动,该镇于5月26日召开了创卫动员大会,镇干部和两个社区及十二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107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做了动员报告之后,分解了创卫任务,印发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签订了卫生创建目标责任书,表彰了创卫工作先进村、社区、辅导区,给予了共计2万元的奖励。会议还宣布年终将拿出10万元兑现奖金。

    五是创卫宣传到位。为了使全镇居民家喻户晓,该镇悬挂标语、制做展板、印发创卫知识、健康教育知识、创卫倡议书、卫生公约、宣传材料8000份,派出宣传车上街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创卫氛围。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摘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倒的垃圾、污水,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及时清除冰雪。

    第十八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空调外机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两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的地点设置公众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六)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遗撒、滴漏。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承运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  讯

    △县计划局清理整治卫生责任区。投资300余元清理渣杂,整平场地350余平方米,消除了城区一个卫生死角,为创卫贡献了力量。

    △交警大队集中全队警力分5个小组,出车6台。设五个执勤卡点,重点对二轮车、拐的、货运三轮车进行检查,共查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超员、无牌无证车辆、套牌车辆、无保险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63起,暂扣车16辆。集中整治,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创卫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疾控中心建立职工创卫专项学习笔记,号召每人一盆花,刷写、悬挂创卫标语,将创卫任务分解到科室、个人,建立健康教育科室,设定专业教师,制定保洁制度,实行责任奖惩,形成了浓厚的创卫氛围。

    △县医院爱卫、创卫、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领导机构健全,将医院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卫生等五类任务细化32条,下达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举办健康教育板报、专栏、发放健康教育处方,设齐防蚊窗纱,消除院内积水,生活区委托环卫公司保洁,实行楼长责任制,形成了创卫任务全面落实,创卫工作人人关心的创卫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