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深化治腐四项制度

作者:邹五岳 雷蕾 来源:安康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21 00:00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宁陕县在抓好省纪委反腐倡廉“五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了案件公开审理、查办案件联查联审协作区、向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阳光村务进万家等四项制度,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向预防腐败领域延伸。

    积极试行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结合实际,采取庭审式、支部大会式、内部质证式和座谈式等形式,对在本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审理组与调查组在案件定性或量纪等方面有分歧的案件、农村党员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案件、适用公开审理的申诉案件、失职渎职或影响投资环境责任追究案件以及其他应当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等七个方面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被审理对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公开审理。

    全面推行查办案件联查联审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4个乡镇纪委、9个部门纪委、20个部门派驻纪检组、1个纪工委划分为6个查办案件工作及联查联审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1名纪委常委联系,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室各联络两个协作区,县纪委书记统揽协调各协作区重大、复杂案件检查工作。各协作区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协作区内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的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了办案力量,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扎实开展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及时对省、市、县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对投资500—1000万元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对境内外客商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派驻投资环境监督员。对未达到上述投资额度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纪委监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和项目所在乡镇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确定。派驻的监察室和监察员采取听汇报、现场察看、 走访了解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和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认真实施“阳光村务进万家”工程。为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在全县98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阳光村务进万家”活动,对涉及村组集体各项收入等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敏感的热点问题,做到一事一公开,从根本上拆掉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干群“连心桥”,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