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梅子乡出台残疾人优惠规定

作者:周廷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20 00:00 【打印本页】

 

    日前,梅子乡人民政府以梅政发〔2010〕99号文件出台了《梅子乡残疾人优惠规定》,这是该乡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该乡出台的残疾人优惠规定,全文分六个部分,共23条,涵盖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维权等方方面面,为残疾人在普惠的基础上真正享受特惠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主要规定是:“凡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又如,残疾人医疗方面规定,“残疾人到乡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按进价收取药费。”再如,残疾人教育方面其中的一条规定为,“鼓励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对考取高中的残疾学生,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取大专以上的残疾学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