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作者:饶丰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26 00:00 【打印本页】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宁陕县民政局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43号)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确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宁陕县2010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宁陕县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农村入伍的义务兵37人,一次性发给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8800元。,并且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通过信用社拨款到义务兵家属个人账户,家属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到当地信用社领取,保证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