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处理一起盗伐、滥伐案件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3-25 00:00 【打印本页】

 


  3月14日,宁陕县林业局接到一起实名举报三星村一组村民宋某在三星后山乱砍滥伐林木的材料。该局迅速责成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并于3月24日侦察终结并依法对当事人盗伐和滥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该县城关镇三星后山森林权属有宁陕县农场一部分林地资源外,其余的林地资源均属宁陕县城关镇三星村一组多户的村民柴山。2007年县政府启动了环山公园建设,在此山上修建了环山公园,成为县城的景观区。在未修建环山公园前,三星村后山是村民的柴山,是该村村民生产生活原料的重要源地,村民建房、烧柴等需用木材均在此山上进行砍伐。环山公园修建后,县林业局按要求,停止了该村农户柴山的用材计划,但柴山的权属仍属于原村民所有,部分农户在此山捡拾柴的现象仍然存在。

  近几年因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对三星后山部分树木进行了采伐。通往县城的送变电工程在与农户、农场签定植被补偿后,根据工程需要在三星后山进行过施工采伐;县联通公司在该山农场林区修建基站,按有关程度报批后进行过林木采伐;县城环山公园建设期间,根据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必要的采伐,同时对环山路沿线部分翻斗树进行采伐。此外,近年来县森防机构还对后山的森林病虫害树木进行了必要的采伐。

  经调查,2010年9月至12日期间,宋某多次在自己柴山、汪某家柴山和县农场林地内进行砍伐松木等40株,除此之外,宋某本人在自己房前屋后坟地和自留地采伐(自产)杉木7株、泡桐1株。经当事人现场指认,县林调队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补充调查,认定立木总蓄积3.181m3。县森林公安机关已于2011年3月24日侦察终结并依法对当事人盗伐和滥伐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