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医改成效卓著,我们要按照省市安排,用足用活医改政策,将医改推向深入,彻底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建立新的财政补偿机制。”宁陕县委书记邹成燕在该县7月17日深化医改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大会上这样说。该县印发了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系列举措宣告了该县“以药补医”时代的结束。
取消药品加成 三补变两补
长期以来,该县医疗卫生机构依靠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补偿维持运转。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后,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498种1545个品规的基本药物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2010年11月1日起,县医院从12月1日起,县中医院从2012年3月1日起,先后实行基本药物“三统一”管理。从2012年5月16日起,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施“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因药品减少的收入给予全额补偿。从2012年7月20日起,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版)》标准,上调幅度分别不高于50%、40%、30%、10%的规定提高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下调幅度分别为20%、15%、15%、15%的规定降低CT、X光机、彩超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收费价格,同时取消取暖费、空调费、特需病房床位费,并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提高后的普通病房床位费4人以上间每日15元,普通门诊诊查费每次3.3元,Ⅲ级护理费每日3元;下调后的普通CT平扫每个部位90元,普通透视每个部位7元,B超常规检查每个部位22元,血细胞分析(五分类)每项16元。该县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后,三个补偿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偿两个渠道。医疗补助制度的变革,为告别“以药补医”时代奠定了机制前提。
实行“三统一” 切断利益链
深化医改前,在允许公立医疗机构收取药品加成的情况下,这种利益导向机制诱导医疗机构多开药、开高价药,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不仅用药品种多、价格高,抗菌药物杂,而且医疗机构和医生与药物供应商之间形成了坚固利益链。深化医改以来,通过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替除了大量的价格高、疗效不确定、营销手段可疑的药品品种;通过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取消了科室药品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制度,削弱了利益链;实行了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由药监部门统一组织中标企业配送,县“三统一”药品采配与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结算药品费用,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不再挂钩,斩断了药品供应商与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链条,使“大处方”、“开方提成”失去(下转八版)了逐利价值,医疗机构过度用药、用高价药的现象得到遏制。药品营销管理制度的变革,为告别“以药补医”时代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药品零差率 补偿百分之十五
年初,该县依据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进行补偿预算。2012年7月1日起,该县增加50种基本药物,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县财政部门抽出人力对连续三年来的药品销售总额进行了摸底调查,按逐年递增率进行测算,确定了2012年药品销售额,按取消15%的加成比例给予补偿,调整了财政预算。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所县级公立医院按全年1000万元药品销售收入预算了150万元的药品零差率补偿。对于县级公立医院的这笔补偿经费,该县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的意见》,充分发挥省直管县财政的优势,专项争取省财政补偿,并由县级财政给予足额配套补助。对于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县财政按上年度90万元为药品加成收入基数给予补偿。对于村卫生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按每村10000元预算村医补助给予捆绑补助。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为告别“以药补医”时代奠定了可持续性发展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