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以下141户为第三批实物配租人员,12月30日至12月31日前到县廉租办(县房管所)办理实物配租相关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弃,现将第三批实物配租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6822148
宁陕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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