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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至3月31日,宁陕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积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11年度特殊病种申报工作。所谓特殊病种,就是因病曾经住过院,但出院之后还要继续门诊治疗吃药,不需再经常住院的慢性病患者。
为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宁陕县社保经办中心自2007年就启动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申报,2009年启动了城镇居民特殊病种申报,启动以来申报人员年年逐增。申报通过1次每年有效,不需要进行第二次申报,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院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最高限额1000元。但如因申报病种住院享受过报销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报销门诊药费。
新增患有特殊病种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门诊用药记录或者住院的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以及两家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希望患有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前来宁陕县人社局社保经办中心领表申报,医保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