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废旧品收购场所,将一辆上路行驶的套牌报废车辆进行了强制拆解,并对驾驶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1月30日晚,大队在集中警力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查获驾驶人郭某某驾驶一辆套牌面包车。经查,郭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无任何手续,车上所悬挂的号牌为套牌,郭某某承认其驾驶的面包车为一辆套牌报废车辆。民警随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扣留,要求驾驶人员随后到大队接受处理。2月8日,当着该报废车辆驾驶人的面,对该车进行了强制拆解,依法没收套用车牌。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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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信息办1责任编辑:康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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