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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大改进、干部作风大转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宁陕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个严禁”》规定,以此规范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财政干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确保作风转变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个严禁”规定:一是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二是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公款宴请以及工作日中午酗酒;四是严禁参会无故缺席、指派他人参会、接打电话或中途退场;五是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六是严禁接待服务对象语言粗暴、刁难怠慢、吃拿卡要;七是严禁违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公开办理程序、不一次性告知、不按时办结;八是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摊派、乱检查;九是严禁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审批服务环节拖延刁难;十是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效率低。
对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经检查核实,情节轻微的,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一律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与党政纪处分。县财政局结合板稿宣传阵地和干部职工大会向全体财政人员进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