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禁止随意拦截车辆。在我县辖区国道、县城街道、县乡道路、景区道路,严禁未经大队或所、队、执勤点安排,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找理由、找借口予以罚款。
二、禁止滥施处罚。对来我县的外地车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批评教育,纠正违章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后放行,不予处罚。只对下列较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但一般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证、酒后驾驶,证照不全,无交通强制保险,超员,超速50%以上,假牌假证,准驾不符,农用车载人,驾驶报废、拼装、改型车辆,车辆过期未检,驾驶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班车夜间通行,恶意遮挡号牌,客货混装,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三、禁止滥施强制措施。对来我县的外地车辆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不得随意使用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
四、规范执法执勤。上路执法执勤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坚决杜绝纯交通协管员上路执法执勤;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规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执法和办案;严禁不按程序、规定办案和执法执勤。
五、快速、公正处理交通事故。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做到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快调快处;坚决杜绝办人情案;严禁拖拉。
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大队所属股、所、队、室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竭力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方便,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发生。接警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处置。发生交通堵塞后,要打破管辖分工界限,就近前往疏导,及时恢复交通。
七、廉洁从警。严禁民警收受被管理对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用车辆及其它物品;严禁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严禁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其它活动;严禁从事与职业有关联的营业活动;严禁为亲友提供法外方便。
八、坚守承诺。民警违反承诺书有关规定或引起投诉的,将按公安机关的各种禁令、规定和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对以上承诺,欢迎广大驾驶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投诉受理电话:6822243,1390915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