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宁陕信合探索林权抵押小额贷款

作者:王义驰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8-12-12 00:00 【打印本页】

    加快“三农”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作。目前,在加快“三农”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融资难便是突出问题之一。在农村,融资难主要表现在抵押或担保不足。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破解农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农民贷款难、特别是项目大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瓶颈。随着经济增长和生产成本的提高,授信额度内的资金很难在扶持规模产业中起到明显作用。
  
  宁陕联社作为县林改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经过一年来的林改运作,我们深深感到,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我县是全省第一批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我们宁陕县作为典型的林业县,有森林44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2%,县域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农民增收的希望在林,我们农村信用社的职责是服务三农,如何帮助农民群众奔小康,破解“农民贷款难、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也是我们制定《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初衷。
  
    目前,正值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作为以县级法人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更应该肩负起强县富民的政治责任。自2007年11月县上开始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就积极探索和研究如何以林权抵押贷款的形式搞好配套的金融服务问题。为创新“三农”信贷投入机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问题寻求新途径。
  
    一、实施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成为解决“三农”融资担保难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林农和信用社双赢开辟一条新渠道。
  
    1、加快林业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盘活了丰富的森林资源,使林木资产成为“流动的资本”,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从而有效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资源焕发出新的活力,而且也能拓宽金融业信贷领域,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可以说,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林权抵押贷款又为深化林业改革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增加林农收入。林权抵押贷款使林木资产成为“流动的资本”,能为林农增收注入强大的活力,能使众多林农走向富裕。
   
    3、提高自身效益。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将进一步密切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的联系,为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与以往相比,把林地资源如同房产、土地等资产一样作为贷款抵押,能够有效降低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4、拓宽业务领域。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行,可以释放潜藏在林农中的巨大信贷需求。随着市场、体制、机制的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必将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一个新的效益增长点。
  
    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操作程序
  
    按照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和与之配套改革的要求,我们初步尝试制定了《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讨论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一旦条件成熟,将在全县推广实施。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以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拥有或有权依法处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抵押,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确权、评估和办理登记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信贷品种。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主要程序是:(1)借款申请。借款人持《林权证》向农信社提出借款申请;(2)贷前调查。农信社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贷款用途、偿贷能力、信用情况进行调查;(3)资产评估。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4)贷款审批。贷款审批部门在信贷员贷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值不高于70%的比例审批贷款;(5)抵押登记。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林权证抵押登记,并将《林权他项权证》交贷款人(信用社)保管;(6)抵押物保险。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办理贷款抵押物保险手续;(7)签订合同。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抵押借款合同》;(8)发放贷款。信用社柜台营业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9)监督检查。信用社在林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对抵押物监督管理,进行贷后检查;(10)贷款归还。
  
    三、建议和对策
  
    林权抵押贷款,从宁陕来看,只是一种探索和尝试,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样本可以学习。在实施的起步阶段,难免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难题。为了有利于实施和便于操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明确中介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件,以及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等,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规范化的制度平台。
  
    二是要积极做好配套的林权改革工作。林改工作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市场建设,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方便、快捷地进行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提供基础条件,实现森林资源资本化。抓好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发布和咨询,为林农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权评估师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尽快建立一支专业的评估队伍。
  
    三是要强化林业资源管理。县林业管理部门要尽快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合理分配采伐指标,促使林农提高森林资源所有权人的变现能力和贷款人处置林权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林业和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林农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造林、育林、管林、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的技能,通过综合开发,使他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科学管护,巩固和发展林业资源。
  
    四是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证和补偿机制。林业、财政、工商、税收、保险等部门要争取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与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林业保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管护补贴等配套扶持政策,降低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创造条件成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发挥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在促进林农脱贫致富中的作用。
  
    五是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林权抵押相对其他抵押物而言,森林资源处置变现能力较弱,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和林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把相关产业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把风险保证和补偿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把抵押物处置作为补充还款来源,用三道防线防范因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而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