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县长邹成燕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大鲵繁育养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县委副书记郭珉、常务副县长郭达彦、党委副县长唐新成、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玖华以及副县长刘云、刘家华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宁陕是大鲵最佳适生区之一,发展大鲵特色养殖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该产业既能促进对野生大鲵的保护、扩大野生种群,又能满足市场需求。龙泉大鲵养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采用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新型模式,将推动我县大鲵养殖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是一个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的好项目,该项目技术成熟、政策允许、前景广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提供优质服务,要解放思想、用足用活政策,支持该产业发展,迅速把大鲵特色养殖产业做大做强。在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大鲵养殖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一年多来,养殖户的钱袋子不断鼓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然而在大鲵养殖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鲵养殖用地分散、乱占乱用的格局,给我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如果不加强大鲵等养殖用地的规范管理,大量土地将会被浪费。
一、大鲵养殖用地存在的问题
1、大鲵等养殖的用地期限问题。我局在要求大鲵养殖户办理用地手续时,一般都是按照临时用地来办理的,而《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可大鲵等养殖是连续性的,投入与收益有一个周期,而且是一次性投入,成本往往不是很短时间就能够回收的。明知临时用地两年内不可能复垦,但临时用地手续依然要办,这就存在着临时用地批了却难以复垦的问题。
2、大鲵等养殖用地的建筑物界定问题。《土管法》规定,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这里的“固定建筑物”可不可以作为“永久性建筑物”来解释?而且临时用地期满后拆除难度很大,由于多种原因,个别农户不再搞大鲵等养殖但房屋依然空着,土地依然被占用,给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3、大鲵养殖等用地规划仍处于无序状态。虽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大鲵养殖等用地的规划与布局选址,应坚持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或未利用土地,尽量少占或不占基本农田。但由于大鲵养殖对水源的特殊要求,村民还是不论耕地或农用地,只要适合大鲵养殖,想在哪里修建应在哪里占用土地。
4、村庄、宅基地周围、水田里搞大鲵养殖容易产生邻里纠纷,这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大鲵养殖使农民致富,但在村庄、宅基地、水田里搞养殖,既影响环境、污染水源,同时也影响村容村貌,由此可引来群众的不满,造成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二、大鲵养殖用地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近年来我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向纵深发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逐步丰富多样,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加强,依法用地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即便如此,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群众对土管法仍一知半解。因此,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引导,拿出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真正把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宣传到位。
2、加强规划控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将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因此,可以借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平台,以政府为主体,联合农经、农业等部门,在村镇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养殖用地预留方案。严格控制养殖类用地乱扩张、无序发展的格局。
3、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规模的核查。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及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它企业或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养殖用地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供养殖用地规模依据。
4、可尝试推行养殖用房流转。由于养殖用地选点分散,分布不均,且有的在村庄范围内,实施土地复垦整理有一定难度,也不太现实。因此,可尝试推行养殖用房流转,即村级组织将不养殖用地的房屋统一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在村级组织范围内流转给确需搞养殖的农户,进行全面利用,这样既节约了土地,又可节省新发展养殖户的前期投入,同时给土地管理也带来了方便。
5、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做到地动我知、地变我察,将违法用地及时查处,同时加强对养殖用地进行规范指导,构建和谐用地的良好氛围。
6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的管理职能,使国土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掌握乡村的用地情况,先期介入,杜绝或减少违法用地的数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