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四个办法”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四面镜子

作者:杨坤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7-19 00:00 【打印本页】

 


    近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四个办法”,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宁同志专程来我县对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听后感触颇深,浮想联翩。

    近几年来,时常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落马成为人民罪人的报道。它们落马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放松学习,骄傲自满,缺乏监督,独断专行,架空组织,脱离群众,私欲膨胀,我行我素。我认为领导干部的犯罪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制度上的不完善,更多的是监督机制的缺失,促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

    “四个办法”从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4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界定,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四面镜子。它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减少工作失误,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四个办法”,笔者认为应从4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学习,把学习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有机结合;二是广泛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人人参与,户户知晓;三是从我做起,从领导做起,用领导言行、教育身边的人;四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教育从严,违规必究。只有这样才能将“四个办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达到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