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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如何实施药品“三统一”?

作者:原创 来源:陕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12-08 00:00 【打印本页】

 

    实施药品“三统一”,要立足本省实情,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一是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各项制度,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首先在去年6月份确定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11月下旬,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新增咸阳、铜川、商洛三个市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二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规定,组织统一采购工作;市级负责遴选确定配送机构,组织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三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四是制定“三统一”药品目录。省卫生厅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作为我省“三统一”药品目录。五是统一配送。由试点市通过公开选招,每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确保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六是统一价格。采购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费用,达到统一价格的目的,最终使药价明显下降,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