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6-09 00:00 【打印本页】


宁政办发〔2009〕39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人民政府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宁陕县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安排,现就我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强化基础,整体推进,确保我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既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全县上下形成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确保政府的经济监管、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2009年3月起,到2010年12月,我县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

    2、坚持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4、完善并实施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法制机构事先审核制度,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

    5、政府法制机构要努力当好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抓好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达到100%。杜绝不经备案审查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对未经备案审查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宁陕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实现权利与责任挂钩。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级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审查,纠正过去执法主体不合法和授权委托混乱的现象,统一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思路,结合乡镇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站所合并、人员归乡镇后“有责无权”的现状。同上级部门沟通,借鉴外地经验,逐步探索部门依法委托执法等手段,使乡镇政府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弥补乡镇执法的空白点。

    3、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l)持证执法制度。县政府法制局要依照《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搞好执法证件年检换证工作,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前参与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无证执法和不符合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一经查出,严肃处理。(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以保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县法制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促使行政机关廉政执法。(4)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