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38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宁陕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地方病防治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机制,以及“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传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全面提升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提高病区群众健康素质,努力实现我县“十一五”重点地方病危害消除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实现全县各乡镇地方病防治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
三、内容和标准
(一)地方病防治规范管理达标县标准。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地方病工作两次以上。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地方病防治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机构健全,有政府领导下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疾控中心设有地方病防治科,有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设有防疫专干,所辖村有卫生室,能较好的完成地方病防治任务。
3.按照《安康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要求,落实人均0.6元以上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4.发挥县乡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卫生部门积极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民政、盐务、教育、扶贫、林业、农业、工商、广电等相关部门主动承担自身的防治任务,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5.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地方病病情调查,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本底清楚,数据真实可靠,为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全面、准确的科学依据。
6.完成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和甲状腺肿患者治疗任务,完成大骨节病情监测,大骨节现病情调查达95%以上。建立长效机制,使防病措施能够坚持不懈。
7.中小学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含课程表和教案、学生成绩)县城达到100%,农村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晓率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达90%以上,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中小学生达85%以上、家庭主妇达70%以上。完成健康教育示范村年度创建任务。结合实际,编印防治宣传资料。
8.各种防治资料规范完整,施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病情变化等资料制成图表上墙。实行微机管理。
9.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和好的做法。强化督导检查,有规范的督导活动记录。
10.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地方病防治规范管理达标乡镇标准。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重病区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工作两次以上,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
2.完成大骨节病情监测、大骨节现病情调查达95%以上。完成地方病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3.乡(镇)卫生院有地方病宣传黑板报,在集镇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1—2条,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专题健康教育不少于一次,中小学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含课程表和教案、学生成绩)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晓率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90%以上,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中小学生达85%以上、家庭主妇达70%以上。
4.防治资料规范完整,装订成册,有资料存放柜,制度上墙。
5.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和好的做法,加强督导检查,有督导活动记录。
6.乡镇所辖村,要积极参与地方病防治,有地方病病情等防治资料。及时将宣传资料发放入户,画报上墙。定期举办板报,在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一条,利用村民会议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
7.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实施步骤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5月25日-6月17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机构,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培训人员、制作宣传材料及调查表格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病情本底调查阶段(2009年6月18日-7月17日)。主要任务是在全县人口中开展碘缺乏病和大骨节病的调查,并做好调查表格填写登记、资料统计、总结上报和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展板制作阶段(2009年7月18日-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乡镇调查资料和图片进行收集整理及展板的安排布置。
第四阶段为查漏补缺和自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于9月下旬至10月对各乡镇进行达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确保2009年10月31日前全县建设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为省市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全县示范县建设工作验收会的筹备工作,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组织实施
(一)地方病防治规范管理达标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必须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卫生部门负责病情本底资料的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病情监测、现症患者治疗、防病网络建设等;扶贫部门负责病区移民搬迁等;盐务部门负责碘盐的供应和盐业市场管理;林业、粮食部门负责病区退耕还林实施;广电、教育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以“地方病防治规范管理乡镇”为载体,推进规范管理活动。10月底前由县卫生局组织检查初验并将结果报市卫生局。11月底前由市卫生局根据县上初验上报意见组织验收,由市卫生局发文命名并授牌。
(三)各乡镇要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从严把关、严格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