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34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努力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县委、县政府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依法统计观念比较淡薄,统计人员没有落实,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数据质量不高,部门协调指导力度不够,统计基础和统计网络建设薄弱等。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现就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其工作性质就是利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经济社会和各种现象的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和认识,并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统计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信息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离不开统计工作的监测与服务,统计工作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会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充实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主动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统计组织体系,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理顺乡镇统计工作体制。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38号)要求,尽快落实乡镇统计工作站人员、办公场所,支持乡镇统计工作站搞好统计业务。县统计局要严格检查,对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已落实到位的乡镇,尽快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对未落实人员、办公地点的不予配备工作设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部门统计作用。针对我县统计工作存在的报表迟报、随意上报、数据质量不高、部分数据不一、审核把关不严、统计干部频繁调换等问题,县统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培训和管理,搞好政府综合统计与各部门统计的分工合作。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落实统计工作岗位,确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建立统计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报表于法定上报时间及时报送县统计局。同时,要重视本部门、本行业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乡镇、所属单位对相关工作统计报表报送的指导、协调。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根据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好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
(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事先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并安排好接替人员,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统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部门和村级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县建立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专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逐级夯实责任,规范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数字源头在基层报送单位,这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基层报送单位必须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从基层单位开始搜集、上报、提供、整理、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全面。要严格逐级审核把关,逐级逐人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依法由本乡镇、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负责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盖章。乡镇、单位、企业的统计人员向本单位负责,部门上报数据对县统计局负责,县统计局上报数据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并且要逐级逐人审核、签字盖章。县统计局和各部门、单位要相互沟通、协调,不得各行其事,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统一,防止数出多门,坚决不准随意上报数字。特别是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和市对县考核数据,各有关部门必须先报县统计局,经县统计局组织评估分析,送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对外使用,杜绝“一门多数”、“数出多门”现象,确保统计数据口径一致,维护统计数据权威性。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在工作中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县政府实行统计工作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迟报、误报、乱报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县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检查。各部门制定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报先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发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须经县统计部门审查同意。
五、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形成统计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人事部门要为健全统计调查队伍做好相关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统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协同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统计产品为广大公众信息咨询服务的方式,改进统计资料发布和查询途径,发挥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