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23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搭乘黑车从事公务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客运市场秩序,彻底根除“黑车”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禁租赁“黑车”从事各类公务活动,如发现单位人员乘坐“黑车”从事公务活动,当事人和该单位主要领导要书面向县政府检讨,并通报全县。如因乘坐“黑车”引发交通事故,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宁陕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拒乘黑车温馨提示
二○○九年四月八日
宁陕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温馨提示
安全出行、拒乘“黑车”
近年来,随着宁陕大开发、大建设和城乡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县域内人员的流动、出行更为频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客运市场。然而在正规的客运市场背后,滋生出一些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现象,且有蔓延趋势。
何谓“黑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规定,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必须要取得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手续。运输经营者在没有取得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的行为即为无证经营行为,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黑车”。
“黑车”有众多的危害性: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侵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二是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是“黑车”驾驶员未经客运服务培训,无证照经营,驾驶时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考虑乘客的安全利益;四是“黑车”车况差,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率高;五是“黑车”大多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险费且部分驾驶员驾驶技术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的损害,乘客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六是“黑车”驾驶员在遇到执法检查时往往采取暴力抵抗、强行逃脱等方式,给乘客带来极大的危害。
当前,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为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安全出行、拒乘‘黑车’”的提示:
1、为了净化客运市场,请拒乘“黑车”
“黑车”非法营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所以为了净化客运市场,请拒乘“黑车”。
2、为了你的安全,请拒乘“黑车”
“黑车”车况差,安全性能差,抵御事故理赔能力差,乘客安全权益无保障。所以为了你的安全,请拒乘“黑车”。
3、为了维护你的权益,请你乘坐合法出租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客运环境。您出行请选择合法“五统一”的客运出租车,即“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门徽标志、统一顶灯、统一安装计价器”。